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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12-25 16:46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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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class=quote><B>以下是引用<I>qs</I>在2005-12-25 00:48:19的发言:</B>
BILL,大智所言不错,但各位请看,chenjun到目前为止有认错的表现吗?我公告到现在也一周多了,从在帖子里质疑他算起时间更长,到现在为止,处罚措施还没实行,给予他的机会不可谓不多。好良言难劝该死的鬼。</DIV>
我说的只是针对惩罚现象,最近时间少没怎么来论坛,一来就看到头条是个惩罚,而且不是一两次了,真让人不是滋味.我想我在这呆的时间算久了,如果换成新来的客人可能马上就会留下个不好的印象.所以少些为好.
至于具体的事情,前面说了,我没有太多时间,所以并不了解具体情况,应是没有发言权的,但是就盗版来说,毕竟不是非常普遍的现象,未贴转载还加以狡辩,自然遭到众人唾弃.千夫所指,以足够警示他人不蹈覆辙了,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置顶示众了吧.
总的说有两方面:
1,非普遍现象,尊重版权已是大家的公德,少数违反者加以指出多能改正(这便是我上帖说的"文"治,就是口水战术,只要不恶意攻击,以诸位的口才,教育效果还是很好的),所以不必五花大绑了.
2,所谓的"社会危害性"并不强,一盗版即遭到众人反对,旁人自会知道那不是原创,那么造成"窃取他人果实"之后果就微乎其微了.加之不像恶意灌水\粗口成章\人身攻击等("文治"无法阻止其继续"危害社会",必须动用"法治"的强制手段)会严重地扰乱论坛秩序,事实上这中所谓盗版并非以盈利为目的,仅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吧,而这种心态是可以转化为战役制作动力的, 再说一遍,以各位的口才,要"鼓励"(我不用说服)一个人走回正路应该不难.
另外,惩罚也分重轻,如果不是屡教不改且罪大恶极的,用短信警告并适当扣些什么值就差不多了,后面的短信也可以再多几封
当然,完善的论坛规则还是必须的,让我们碰到不得不使用管理权的时候有理在先.
以上是对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说的,<B>先礼再理最后兵</B>.而且要有耐心.
至于当前这一事件,既然公告已发,可以再<B>明确</B>地给出一个认错免罪(不是辩解)之机会,无果后再按榜行事.望早日撤下这一圣诞新年之际的通版头条罚单.
PS:各位圣诞快乐...11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-12-25 16:47:36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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