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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-21 10:45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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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有没有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的呢?有。谁?匹夫。
匹夫在今天固然是骂人的话(当然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用这么“文绉绉”的词语来骂人了),但那时候还不是。比如在郊外活动的野人、庶民之类,男的都叫匹夫,女的都叫匹妇。意思是没有小妾,只有夫妇两个相匹。
好啦,某甲要结婚。而且某甲奔卅了,快到法定非婚不可龄了,再不结婚官府要宏观调控了。怎么办?
某甲走在街上,看到一个女子。一打听,叫某乙。某甲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我看咱俩挺般配,要不你就从了吧。行不行?肯定不行。这里违反了西周缔结婚姻的几项禁止性条件。
头一个,同姓不婚。某甲姓某,某乙也姓某,同姓,不能结婚。这是中国史上的一大进步,不是小进步,是里程碑式的进步。为什么呢?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,我们今天都知道近亲繁殖是有害的,生下来的小孩子奇形怪状呆头呆脑。那么古时候的人们是怎么认识的呢?不是什么封建礼教之大防,而是比今天更深刻。
第一个,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。和今天的理由一样,近亲结婚生下来的小孩和秋后的蚂蚱一样蹦达不了几天的。那时候去古未远,同姓的一般都是近亲。这个道理,洋人到近代还不懂。达尔文那样伟大的生物学家,连进化论都搞得清楚,却硬是和自己的表妹结婚,生下的小孩子平均年龄比东汉的皇帝还要短。
第二个,附远厚别。怎么说呢?就是通过结婚来扩大本组织的规模。不要老跟组织内部的人结婚,结来结去搞得本组织成了近亲繁殖。要结婚找外面人去。比如姬姓和姜姓一结婚,势力就扩大了,这叫“附远”;厚别呢,把自己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伦理关系理理清楚。不要一对起话来全是“哥,你比爸强”“妈也这么说”。
嗯,一个是优生学上防止近亲繁殖,一个是政治上防止近亲繁殖。比今天的认识高明啊!
所以某甲只好去找乙某结婚而不能找某乙。我们再强调一次,西周规定同姓不婚。所以西周开始,中华民族的智慧爆发的加速度就高于之前了。
某甲找乙某,可不可以?还差一点儿。你得调查清楚对方的背景。品德好不好(逆家子)?是不是没事就自个家的成员互相生小孩玩(乱家子)?几代以内有没有受过刑的(世有刑人)?有没有家族病史(世有恶疾)?是不是死了爸(丧妇长子)?
逆家子不取,乱家子不取,世有刑人不取,世有恶疾不取,丧妇长子不取。这个叫做“五不娶”,也是某甲找老婆所需要考虑的方面。当然,至于是不是严格遵守,那是另一回事了。
好啦,某甲找了乙某,家庭背景清白。可不可以结婚呢?不行。要有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如果你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许终身,是要遭到举国上下集体鄙视的(《孟子》: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逾墙相从,则父母国人皆贱之)。
当然啦,这是比较文明的情况。也有一些部族,还没有习惯一定要父母之命和媒人介绍。这种情况,周公制礼的时候也有考虑。所以专门特设每年的二月份,男女可以私自约定终身,而不会受到官府的处置,不影响婚姻效力(仲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)。这样的规定,于防水大坝之上又开水闸,以适应不同民族的需求。周公真是大圣贤呀!多么体贴入微的制度设计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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